[问题] 工时与加班的问题

楼主: nononoway (牛肉汤饺)   2017-01-04 17:59:49
各位先进安安,小弟于本版首PO,想请教个问题。
依现在的法令来说,单周工时40小时,超过要算加班费,
在下任职的公司是有依出勤算加班费,但有一点很怪,
比如说本周我上42小时,会算我2小时加班没错,
但若我有请一天年假,实际上班时间剩35小时,但班表还是42小时,
人事部说未达申报加班标准,这样算合法吗?
举个例,我的班表假设是这样:
一二三四五六日
日日休日日日休
班班班班班班班
日班就是每天上班8小时,一周40小时,但我其中有一天有加班,
其中一天请年假,班表变成:
一二三四五六日
日日休年日日休
班班班假班班班


这样人事以我一周上不满40小时,未达申请标准拒绝我申请加班,
甚至吃掉我之前加班的时数,请问这样是否违法?
若违法,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检举吗?谢谢各位不吝指教!
作者: medama ( )   2017-01-04 18:06:00
当然违法啊 每天最多八小时 超过算加班
作者: john0227   2017-01-04 19:16:00
如果你周一是8+2那就不合法,可以去检举捍卫劳工权益,要准备的资料就是打卡纪录、假单、薪资条来佐证你有上班,但没收到相等的加班费用
楼主: nononoway (牛肉汤饺)   2017-01-05 11:04:00
我的意思是,如果当周我有请年假,人事会以出勤未满40h拒核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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