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各位大大好
因为公司最近在核发新制特休假
个人对于特休假天数有问题,所以上来版上一问
公司为了方便计算,因此旧制的计算方式是每年1月核发当年度特休假
先说我的情况:
我是2014/5/5到职的,公司每年度给我的特休假如下
2015/1/1 - 2015/12/31 4天假
2016/1/1 - 2016/12/31 7天假
因为新制公司改采以到职日计算
因此在本年度核发特休假的时候,公司给我的假是2017/1/1 - 2018/5/4,共16天假
我的疑惑是:
按照原本旧制计算,在2017/1/1 - 2017/5/4应该有3天假还没给我,加上新制满2年变10天,应该还有6天没给我
而2017/5/5 - 2018/5/4是满3年,应该给14天
所以公司到2018/5/4应该要给我6+14=20
想请问这样的计算方式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