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想请教一下
如果小弟公司采用双周弹性工时80小时,
但期间只有两个例假日,没有休息日~~这样合乎规定吗?
(就跟旧制单周40工时一例假没差异)
如果双周上班14天来说,公司要求上班了12天
然后给了两天例假日~~~
所谓劳基法新制的休息日,理应还要给两天,但公司
以工时未超过法定工时80小时为由,这两天出来上半天的班
直接给予补休半天,不发加班费。
休息日上班也没征得员工同意,也不想发加班费~
只给补休~~~那一例一休的新制跟旧制的差异 好像没啥差别
如果员工想领取加班费的大前提是未超过双周80工时,但只有两例假
是不是公司可以不用发~
小弟同事还有人,双周84~88工时,但只有两个例假,不发加班费
只强制给予超过工时补休的部分,然后要员工积假找时间休息
如果这样 我们可不可以主张这双周14天我们只要上班10天
要有两个例假,还有休息日不出来上班~~谢谢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