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都在国外工作
最近第一次回台湾工作
想请问一下
政府新制的一例一休
小弟在公司(餐饮业)担任主管(责任制)
下面员工如果有遇到加班
公司都是不给加班费
是以补休的方式给员工
想请问一下,这是合法的吗
不太了解台湾的一些制度,所以请教一下
谢谢各位大大解惑
强制规定只能补休当然不合法啊 但大家都这样玩 有给补休的还算好的呵
作者:
wsx1983 (面对现实)
2017-01-02 20:04:00只给补休又要人加班,你叫员工怎么休,现在开放匿名检举小心啊。
作者:
medama ( )
2017-01-02 20:33:00员工同意就合法
作者:
chuangs (偷得浮生半日闲)
2017-01-02 20:39:00有没有经过员工同意?
谢谢楼上几位大大的回复,公司基本上就是让员工只能补休变相让员工知道只可以补休,没有加班费这种东西
作者: core226 (新鲜屋) 2017-01-02 22:30:00
想请问如果只给加班费不给补修可以检举吗
当然可以检举,补休或加班费选择权在员工,但你敢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