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earfat (@)
2016-12-20 17:26:01: 人资会主张 劳基法施行细则第10条第2款, 里面说年终奖金不算"经常性薪资"的一部分
: 然而有判例说:
: 按高等法院99年度劳上易33号判决意旨:“惟被上诉人自订该项规章限缩领取年终奖金之
: 条件,
: 并于农历春节前终止与劳工之劳动契约,显有使全年工作并无过失之劳工,因于翌年春节
: 发放
: 年终奖金前遭资遣,而无法领得上一年度辛劳工作应得之年终奖金,显与劳基法第29条规
: 定有
: 违,亦有违诚信原则。因此被上诉人据上开员工管理规章之规定,拒绝给付年终奖金,难
: 认有据。”
: http://tinyurl.com/hk4ybrn
1.全年工作并无过失之劳工
倘若上法庭,双方要举证"过失"
2.引用该判决书文字
"故如劳工于事业单位营业年度全年均在职,且当年度工作并无过失,即具领取年终
奖金之要件,并不以发放年终奖金时仍在职为必要,否则将诱发事业单位于发放年
终奖金前大量裁员之风险。"
这边法官认为是全年在职具有资格,所以12月被资遣,有无这个资格要看法庭法官
3.该判决书的公司很老奸,故意在年末修改员工管理规章,隔年生效
但法官不溯及既往
但这边有疑问,若在年中修改呢???
一间健全的公司我相信他会一直改对公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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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 我也在中华人事主管协会的网站上找到下列资讯:
: 年终奖金若是事前已经约定,或是已经变为企业之习惯,此种情形遭资遣之员工仍应依比
: 例发给,
: 反之若无上述之情事,则可以不用发给。
: http://www.hr.org.tw/qaView.asp?id=6375&classType=1
"约定"=聘雇合约书(劳动契约)
到了资遣,通常大家都是拿出白纸黑字的证据
若没写,什么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