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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rlioner () 看板: Employee
标题: [讨论] 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0,另外加给应为0啊!
时间: Fri Dec 16 00:52:22 2016
劳基法修正中的
雇主使劳工于第三十六条所定休息日工作,
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
其工资 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一以上
如以劳动部现在解释的 时薪制 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0或没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
那另再加给 一又三分之 不也为 0
0 ×1又1/3 = 不是 0 吗
没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怎么计算加班费,这么鬼啊,
又如果有1又1/3这个值,那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不就出来了吗,
所以结果 时薪制的休息日前二小时加班费应该要有2又1/3啊,
不然那算的出来,
对不起,我数学不好,请问有神人可解答吗?
作者: nsmdx (65英雄) 2016-12-16 06:13:00
您有在工作吗?不是你的数学不好,而是你的工作真的不好(每小时工资为0,那是什么鬼工作)!
作者:
ytw8216 (ytw)
2016-12-16 07:41:00先说说为啥工资为零?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6-12-16 08:41:00无聊 = =a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12-16 10:13:00你是在做义工吗? 不然怎么时薪是0? 义工没有加班费喔
作者:
takao (高 熊)
2016-12-16 12:09:00楼上大大们人太好了吧
前辈们可先看一下劳动部发出的说明时薪的休息日工资只有1又1/3
作者:
dss (dss)
2016-12-16 12:30:00因为那是以月薪制为主 月薪制的休日已有1的本薪至于时薪制员工 除非已上满5日/40小 或是有签约时明定该日为休息日 不然该日直接转为工作日
dss大,当推不出来平日每小时工资额时,怎么算加班费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是写给月薪制看的吗?劳基法没分时薪制月薪制吧,现在说连时薪制要超40小时才算加班费,那休息“日”是订给鬼看的吧不过,谢谢dss大的解答,但这是劳动部说法,迟早被打脸我的问题可能被前面几楼的大大误会了
作者:
dss (dss)
2016-12-17 12:03:00法条写死的 怎么解释是看人 现阶段就是以劳动部为大宗 除非有法院判决 不然就只能这样 如果你常查资料还会发现 有些个案在在劳动部没出面前 两个劳动局会有两种解释w 然后很有争议的案子会说劳资合议即可 我对这次修法也是很感冒的 不过我是15%不是多数人也只能吞下去 部分工时制在这次修法没受到保障这点在修法前就被新政府自家立委质疑过了 不过也没什么人在乎或许在未来新政府会被打脸 不过依照台湾人的"高适应力"来看除非发生什么死上千上万人的事件 不然还是会连任的下一篇基本差不多的问题就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