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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时薪
时间: Thu Dec 15 18:32:19 2016
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时薪反低
《劳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将在下月实施,劳工若在休息日加班,
前2小时除本薪外,雇主须加发1又1/3倍;后2小时起除本薪外,
须加发1又2/3倍。但今在立院有立委质询,休息日劳工若加班
达第9小时,雇主是否不需要付本薪、只需要付加班费就好?
劳动部表示,依新法文字来看,雇主确实不须加发。
立院卫环委员会今邀劳动部等对原住民劳动权益进行专案报告,
立委蒋万安指,劳动部在休息日上班加班费的算式举例仅列到8
小时,那超过8小时之后该如何计算?是否应该要加发第9小时
之后的本薪时薪?但劳动部则回应,工作满9至12小时已经以12
小时计,不会再加发4小时时薪。
蒋万安指出,以劳动部的举例,月薪约定为3万6000元的劳工、
时薪为150元,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时,除本薪1200元之外,还会
多领到1900元的加班费;若劳工加班到第9小时起,除加班费1000元
,雇主是否应该要发给这4小时的本薪600元?
但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指出,第9小时至12小时
的计算方式与3至8小时相同,所以劳动部版本算法没错,也就是不需
要加发第9至12小时的4小时工资。劳动部解释,因条文上休息日加班
费是独立的一项,若该时段还要发给本薪,加上未满4小时又以4小时计
,等于劳工休息日加班到第9到第12小时的报酬,高过例假、国定假日
等报酬,在修法上考虑衡平性,才会这样设计。
若依劳动部解释,月薪3万6000元的劳工,在休息日加班12小时,可领
到本薪1200元和加班费2900元;但若第九到第十二小时也可领到本薪,
则总计应该是3500元。劳动法学者、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直言劳动部解
释“不合理”,哪有做越久领得越少?”邱骏彦说,依立院三读通过文
字,休息日加班费是“工作二小时后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
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另再加给”就是除本薪外再给加
班费,法律并没有区分第九小时之后的薪资算法跟八小时以内不同,行
政机关做这样的解释,有违法之嫌。
邱骏彦说,若劳动部采取这样的解释,等于休息日加班劳工做越久领越少
,反而会诱导雇主一定要让劳工做满12小时,才能稀释掉他的加班成本
,无助于缩短工时。(唐镇宇/台北报导)
新闻来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5/101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