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进好,小弟在此有一件事请想请教前辈们的建议
小弟目前就任于台湾某公司,工作到一月刚好半年
而于明年二月份预前往对岸别家公司工作
原本打算一月初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因为我们公司是每月15号发当月薪水
所以想说一月初提做到一月底离职,会是一个比较好的规划
但是今天上午经理告知,一月开始要把我调到公司其他单位
所以变成如果去其他单位的话,我一到其他单位就提离职
好像也对于公司的人事调动运作有所影响
所以想请教各位前辈,是否要在提前一下告知公司离职的时间
在这个月12月底就提出离职,会对于两边而言都是比较好的?
或是有其他宝贵建议或经验也恳请前辈们提点
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