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串文一问
其实我觉得有些地方也很难想清楚
这种没办法简单明了的情况下
万一公司也搞错
那么要怎么用最简单的方式跟公司解释争取
而不是换得好像在硬敖的嘴脸?
相信很多公司都为了方便
每年的1月统一结算特休
举例来说
再旧制的情况下
A在104年4月到职
到了105年4月,A获得5.25天特休(7/12X9)
那么在新制的情况下
A在104年4月到职
104年10月1号获得3天特休(4月-9月)
问题来了
公司为了内部方便
统一每年度元月计算
但是又要你年资满一年的该月才给特休
而不是隔年元月就给你特休(最有争议的地方?)
那么在105年4月时
A到底是享有7天特休
(请注意有强调是隔年元月统一结算)
还是一样用7/12X9去给予特休?
这样的情况下
那年资2年的106年4月又是如何计算?
10/24X19=7.9天?
不是想找碴...
真心不懂想跟版友讨论个最简单容易理解
拿去跟可能搞混的公司解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