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明年1月1日满半年有3天特休

楼主: timxdada (濑恩)   2016-12-09 23:40:17
借串文一问
其实我觉得有些地方也很难想清楚
这种没办法简单明了的情况下
万一公司也搞错
那么要怎么用最简单的方式跟公司解释争取
而不是换得好像在硬敖的嘴脸?
相信很多公司都为了方便
每年的1月统一结算特休
举例来说
再旧制的情况下
A在104年4月到职
到了105年4月,A获得5.25天特休(7/12X9)
那么在新制的情况下
A在104年4月到职
104年10月1号获得3天特休(4月-9月)
问题来了
公司为了内部方便
统一每年度元月计算
但是又要你年资满一年的该月才给特休
而不是隔年元月就给你特休(最有争议的地方?)
那么在105年4月时
A到底是享有7天特休
(请注意有强调是隔年元月统一结算)
还是一样用7/12X9去给予特休?
这样的情况下
那年资2年的106年4月又是如何计算?
10/24X19=7.9天?
不是想找碴...
真心不懂想跟版友讨论个最简单容易理解
拿去跟可能搞混的公司解释的方法
作者: kevin28 (嗯?)   2016-12-09 23:48:00
基本上不管新制旧制 劳基法都是规定到职日 只是公司为了好算所以统一 而新旧制 只要不离职 基本上公司都不会少给你 但只要有异动 就有差了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2-09 23:50:00
楼上说的是关键 主要是离职才会有差异
作者: kevin28 (嗯?)   2016-12-09 23:52:00
以104/4/1到职 105/4/1有七天 而以公司算法 假如给四天而明年106/1/1给七天 但实际是可以看成105/4/1~106/3/1七天 拆成两阶段 但今天假如105/4/1离职 这时若用公司给的4天就有问题了 因为劳基法规定是一年七天 这时候公司给四天就不对 正确不管新旧都该给七天最简单的方式 就是没离职前都依照公司规定但要符合劳基法天数 离职那天就看年资 和到职日来计算而新旧制 只要有多特休的年资 像旧制3年变10天 都应该在满到职日三年的那天多给三天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10 00:15:00
基本上半年三天就是为了卡公司结算日是1/1这一点只要看离职时候你满多久就知道啦 少的就跟他拿
作者: kevin28 (嗯?)   2016-12-10 00:18:00
反正算法就是 你在职时的总特休减到已放的特休 就是他该给的
作者: ss1130 (杰~)   2016-12-10 08:19:00
想请问所以今年刚满一年的就拿不到满半年那三天特休了吗!?
作者: you878787 (048787)   2016-12-10 09:22:00
满一年就7天啊= =
作者: kevin28 (嗯?)   2016-12-10 10:48:00
满一年就七天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10 12:23:00
该不会有人以为满半年的3天和一年的7天可以合起来变10天吧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6-12-10 20:46:00
我看法条的意思就是满半年后可先拿到3天 满一年后再拿新的7天阿 之前座谈会里的简报内容也是这样标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6-12-10 21:21:00
那是写错了...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6-12-10 21:26:00
我不是很清楚您的意思为何 所以直接在下面回文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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