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有点复杂
小弟因为在台湾是外国籍,这两个月在一家公司上班。
刚进来的时候就离职风暴,然后自己发现这主管有问题,但
感念他说他愿意带我,又愿意帮我办工作签证,
决定帮他把团队重回轨道再走,但是迟迟都没跟他签约,
结果时间一过两个多月
最近我也真的做不下去了,跟他摊牌,
他说好,那么希望我们把合约改成顾问约 (consultancy agreement),
等到我做到2月团队稳了再走,问题是我没签证没办法待那么久,
我说我还是希望有签证,主管说不是雇员约只是顾问约公司不会办,
我想说好算了,这边拖太久真的是我理亏...
然后...我接着询问那么依约聘,这段工作的时间劳健保是否会给付
(因为据我听说约聘若有实质雇佣关系公司依法也要负担劳健保
法令我看不太懂,主要是看到了这篇文章 https://goo.gl/rCXnj
)
主管说没有,因为我们现在是谈顾问约(consultancy),不是雇佣关系,
是公司与公司间的关系,你并不会算是我们的员工,
你只是卖我们服务
其实我不太懂这"顾问约"跟约聘是否一样,
我是否可以依据我实质在公司朝9晚8上班工作,来提出我有实际雇佣关系呢...?
我觉得我很认真做不偷懒不偷时但达不到长官要求想走
不想占公司的好处,
我只想拿自己应有的权利,自此以后与公司无关
请问各位在要求劳健保上依法我是否可以追讨和要求...?
先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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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了解补充一下,
我的工作内容是主管助理兼人资,安排公司活动,以及处理一些日常的事项,
定期向系统输入资料、报帐等...
上班时间固定一~五,约九点到七、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