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立法院轰轰烈烈的通过劳基法修法
小弟的公司今天立马出现这张要我们签
http://i.imgur.com/ERQMCcd.jpg
(因为公司不小很多人也都有用ptt所以匿名一下)
上个月公司竟然试办申请加班费这种东西(原本是责任制,要申请的话仅限平日)
每天下午3点前要提出填写单字要申请几个小时
再给主管签核
(小弟公司六点下班,3点就要提出
自己觉得太早,公司大三个小时有太多的变量)
(还有听说别的部门申请被驳回。。。。)
一个多月过去
本部门快30人完全没人申请
明明每天还是看到一票人在加班
男女老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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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各位劳基法修正案之后马上出现协议书,公司试办加班费,会不会有什么关联?
或是怎么突然会要我们签这协议书?
小弟跟同事讨论出个小结论
公司怕你拿新制劳基法来找她要休息日加班费
要我们先签一签省找公司麻烦
不知道各位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