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在职要满5年了,职位是国外业务因为薪水没调过所以想争取一些福利或补贴
近期在公司跟老板为了费用的事情有点争论,想请各位帮我解答好让我
可以跟老板讲解。
小弟近期出差美国亚特兰大和洛杉矶依照行政院的每日支出表格来看:
亚特兰大每日233USD (去了6天)
洛杉矶每日285USD (停留了4天)
老板只给我600USD 这个包含了吃喝或者工用的
出差时老板只跟我说我花什么必须得要有发票才能跟公司报帐而且还要我节省一点
,其余较大的金额我都是自行刷卡,私人购物也是自己刷卡(当然不会去跟公司
报帐)。
我想问的问题是:
1) 如果替公司出差有遇到两个周末,但是展览非在这两个周末,人在外地可以算加
加班吗 ?
2) 出差津贴是看公司愿不愿意给还是劳基法或其他法则上有说是每日支出的几%?
(因为个人都很省著用也没有超过,也没有自己留任何钱给自己用,一切都是
实报实销,都是3餐的发票,或者买水跟工用,剩余的零用金就还给公司)
3) 如果遇到的周末不能算加班,那依照法规来说是否能申请补假?
想请问各位大大在职的经验也是这样吗 ?还是公司派员工出差都有所谓的
津贴\补助/福利?
因为这两天老板说要大家坐下来讨论此事,想听各位大大的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