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uu0213 (蝶姜)
2016-11-17 20:10:43社团法人‘中华少年及儿童亲职辅导与才能发展协会’(俗称功文辅导室)
那是间经营日本功文式教育的机构,我之前在其中一分支工作,职务为助理。
领月薪、有固定工作时段,除了无劳健保等社会保险与福利,乍看与一般的劳工无异。
我的工作内容除了辅导学生(他们称作会员) 书写功文教材,
月底帮老板做交给总部的营运报告外,
偶尔还要待机处理老板的毛问题,
譬如帮他跑腿、临时被call进教室处理他无法或不想处理的事。
因为近来打电话的次数越来越频繁,
甚至连他自己弄丢员工薪水都能以电话大做文章,而且不接电话他还会不爽,
经过沟通无效,此事也已经影响到我私生活的情况下,
最后我决定离职,并针对该机构没劳健就保跟6%劳退的部分,向台北劳动局申请劳资调解
。
开会那天除了我的前老板外,他还带了该分支教室所属的营业所地区出席。
之后我开了人生最荒谬的一场会议。
我的前老板开宗明义拿出总部委托的文件,
表明他只是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协会的会员,是自然人不是法人。
又表示我也是协会的赞助会员,虽然职务是助理但实际是志工,
我领的钱都是总部发下来的车马费不是薪水,跟他没有关系。
而且我跟他都是功文会员,彼此之间只有会员关系,再三强调他不是我雇主,我跟他也没
有劳雇关系。
他口口声声我入行前就知道助理是赞助会员
不适用劳基法云云
然而我从未签署过他所说的赞助会员申请书
也没有看过协会章程、会员规章、也没有会员证、赞助收据
怎么莫名其妙我就成了他们功文的赞助会员
又说赞助会员属志工性质(他们是公益团体)
然而我也从没签过志工契约、也没有志工证、没上过受训课程、更别提服务时数证明
又何来我是志工之说
领的钱是总部发下的车马费又更莫名其妙
还在职时前老板曾私下透露,分支与总部是64分帐的关系。
明明分支教室月初收齐教材费后,月底缴交给总部的营运报告上也只会列出提缴给总部的
4成金额,
总部只拿4成钱还要负担分支教室的人事支出,怎么想也都不合理。
由于双方各据一词,想当然也无法和解。
调解失败。
现在回想只有满满的恶心。
前老板平时使唤人时是雇主的嘴脸,究责时我与他又马上成为同等的会员关系,把责任都
推给总部。
整个机构无论总部分支都在踢皮球。
平白一句会员制就想规避劳雇关系,说你是赞助会员你就变公益团体的志工。
更恶心的是功文其他分支教室在网络上征人还敢写依劳基法规定。
假志工,真劳工?
假劳工,真志工?
根 本 荒 唐 !
作者: st9061204 (阿克西斯教徒) 2016-11-17 20:39:00
真是.....原料还能凹人当志工
楼主:
guu0213 (蝶姜)
2016-11-17 21:41:00本质是补习班没错 据说不是在教育部立案 而是以非营利人民团体名义在内政部立案我猜可能成立时有钻法律漏洞 才会找些奇奇怪怪的说法来规避劳雇责任
作者:
feng77 (77)
2016-11-18 08:58:00台湾老板,不意外
作者:
waggy (Let's go, pal!)
2016-11-18 15:24:00你提出足够证据他讲的这些话就不成立啦调解委员会的人也是会看的
作者:
Or3 (new life)
2016-11-20 13:53:00真是什么老板都有耶
作者:
xxx83221 (xxx83221)
2016-11-20 19:52:00学生时代上过这个还觉得不错说 当时的老师们难道也是被这样对待的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