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工时制员工假日加班、国定假日问题

楼主: modester (万物皆有名)   2016-11-10 22:20:25
※ 引述《s597831 (Ofelia)》之铭言:
: 不好意思,希望大家可以帮我解个惑
: 我是时薪制人员(工读生),平日有固定上班时间,周末通常不上班
: 1. 若国定假日刚好休到排班的日期,请问公司是否要支薪给我呢?
: (我星期一有排到上班时间7hr,星期一遇国定假日,公司休假我没上班,这样是否还可以领薪水?)
应该要支薪。
依据劳动部《雇用部分时间工作劳工应行注意事项修正规定》中
https://goo.gl/El72em
有关“例假、休假、请假等相关权益”规定:
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工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
工资应加倍发给。
但得由劳雇双方协商将休假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放假。
结论就是要支薪。
: 2. 若周六被叫去支援公司的活动,当天的时薪是否要加倍?是加几倍呢?
: 其实我自己研究,第一题应该是:可以领薪水,第二题则是:加倍
: 但是公司目前作法是:没有上班就没有薪水
: 说工时制人员不适用这些条款 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 先谢谢大家了!
要看“周六”是什么?
如果主张是“延长工时”,也就是“加班”,
那照劳基法是前两个小时要给1.33倍薪资,
超过两小时后要给1.66倍薪资。
所以以时薪150元举例,周六你出来8小时,
雇主要给你 150 X 1.33 X 2 + 150 X 1.66 X 6 = 399 + 1494 = 1893 元。
但因为前引部分工时劳工规定中,在“工资”部分有规定:
劳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约定之工作时间而未达劳动基准法
所定正常工作时间部分之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
超过该法所定之正常工作时间部分,应依该法第24条规定办理。
因此,资方应该会主张“周六”的工时原本是0小时,
叫你出来支援,没超过8小时的部分,要劳资协商,
所以很可能你的雇主会主张只要给你出勤工资,不需加倍,
所以只需要给你 150 X 8 = 1200 元。
这时候你可能就要看状况了,
比如说如果雇主缺人需要你工作又不多给,你可以考虑拒绝,
就是没有多给加班费我不出勤。
因为坦白说台湾现在的劳动法令,
对部分工时劳工的保障不是很明确,很多那种要“劳资议定之”,
就是自己去乔的意思,但不订清楚自己乔的结果通常是劳工吃亏...
所以,你说的非约定工作时间要公司要我支援,工资要不要加倍?
照劳动部的那个规定,就是你去跟雇主协商,看你争不争取得到。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问题。
作者: s597831 (Ofelia)   2016-11-11 00:20:00
太感谢您了,现在我更有信心去找公司要求加薪!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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