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rreng (华伦G)》之铭言:
: 小弟这个月初刚到现在这间公司任职。
: 上班期间不开心的内容就不赘述了。
: 问题是,我本打算做到这个月底10/31日,但逢国定假日,改预计11/1日再离职。
: 问题来了,就在刚刚主管无脑的喷完屁话后我非常想现在就离职。
: 1、劳基法规定未满三个月离职不需提前告知,可当下就离职。
: 2、其公司规定离职依照劳基法规定,但其个人email及相关业务须与业务代理人交接完毕
: 方可离职。
: 我个人比较偏好劳基法规定,想现在马上就回报公司我就做到今天,马上离职!
: 但我离职后不想再和公司有所联系,所以我不会依照公司规定交接。
: 想请教各位这样有没有触犯其他法条?
不好意思,又要劳烦各位。
离职当天有发mail给HR告知只做到哪天,之后便直接离职,没有任何交接(其实也没东西好
交接),当初面试时有提到薪资是每个月5号汇款,如遇假期会提早核发。
今天刚好4号,照上述意思,明天适逢周六所以是假日,理应今天会核发,但至今我
的银行户头仍没有任何进帐。
假设最坏的打算,就是资方打算赖帐,那想请问各位关于讨薪资的方法与程序? 我不
排斥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