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这样真的错了吗

楼主: bjzx5 (minori)   2016-10-29 22:48:08
真心觉得台湾好多好人
还蛮常看到不到三个月 该不该离职或要再帮几天的文
这边想说的是
“你三个月内 可以当天 当下 立刻走人”
当天早上说掰掰 公司也拿你没辄
别说什么好聚好散 有缘再见 所以要圆满交接啦
看板上这么多文 这种心态最后下场都是被凹得最多 离开时被弄得最窝囊的离法
试想 公司都知道你要走了 还会对你多好?
你还要替公司着想 什么找人找交接?
永远记得前一天日志本上主管语气差加上平常做人78
隔天早上不爽提离职 他扯一堆人生大道理想慰留我
听他讲完后 我说“谢谢你,那我可以走了吗?”时的臭赛脸
后来? 一周内面试到更好的工作
在台湾当劳工已经首抽够差了 至少重新储值再抽 对自己好一点吧
作者: passTWth (水果)   2016-10-29 23:40:00
奴隶岛见怪不怪惹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6-10-30 00:27:00
相信未来还是会有一堆询问离职/法律问题的月经文...离职本来是件很简单的事~却搞得这么复杂还上调解会...
作者: pdafight (pdafight)   2016-10-30 00:45:00
在美国都直接说走就走,不用担心老板讲一堆有的没的
作者: Colossus (30cm)   2016-10-30 01:03:00
鬼岛一堆惯老板就这种鸟个性,还摔键盘咧,笑了。早点闪
作者: blueice0916 (雪落无声)   2016-10-30 04:09:00
如果公司因为员工突然不作跑掉而想装死不发之前工作的薪资要去那边检举?是否要先寄信给人资跟主管存证保护好自己?
作者: cat0429 (momo)   2016-10-30 07:50:00
我是建议当天就走人,它要开除你时,可是讲完马上要你走,连资遣费也不给你,说还在试用期~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10-30 09:12:00
要看约怎么签啦... 三个月内劳基法没规定 如果签约有说x天前告知那就要告知 不过不能超过10天
作者: TaoYPingS (桃之轩)   2016-10-30 11:23:00
法律有规定离职预告期间,但没罚则,要走就走。资方要举证因你离职造成无法回避的损害也很困难。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10-30 15:09:00
合约不能比劳基法规定的更差 懂吗 gj942l41l4?
作者: slashliu (斜线流)   2016-10-30 18:09:00
ㄎㄎ 观念要导正一下喔gj94214114
作者: lisimanthus (lisimanthus)   2016-10-31 00:30:00
真的希望有天大家是看到不合法的约都会直接拒签。推你的对自己好一点!!!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10-31 11:08:00
不能比劳基法差就是10天啊三个月内很妙 劳基法没写几天 但也没写不能限天所以所谓不比劳基法差就是天数不能比未满一年的多这个之前有听律师讲过的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6-10-31 21:33:00
你的律师是键盘律师吧..讲几次了还听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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