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本人公司在今年的9/28与9/10对调,等于是9/10放假,9/28上班,(在没跟公司员
工协商下,发公告通知大家)
但很不幸的本人外公在9/15过世了(属离岛居民),所以本人在9/23-9/30请丧假6天
(以事先告知及请假了)
到了9/27那天台风来了,台湾放台风假
结果9/28新北市政府又放了台风假,但本人老板却上班,后来因遭逢日本客户洗脸说没台
风放什么台风假,故他老爷不爽,要求全公司在10/15补班一天,不补班就是请事假(不支
薪)或特休,本来人资方面是跟本人说本人的部分就算调假,不用补班也不用补假
就在今天!!!公司人资跟本人说叫本人10/15补一天事假(不支薪),因为公司台风假有支薪
,所以老板要求要补请事假(不支薪),于是本人去跟老板谈(已有打电话跟劳工局确认不
用补假),老板却要求本人要提出劳工局的书面报告,留底,这样本人就不用补请假,一
直跳针跟本人说因为公司台风天有给薪资,必须要补班,而且补的是9/10那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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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想询问说
第一本人公司已经调假 那9/28到底是算不算正常上班
第二928那天发生台风假,那雇主可以叫全公司补班吗
第三 如果说9/28那天算正常上班,那本人请丧假,雇主要求本人10/15补班请事假不支薪
合理吗???
谢谢大家看完这篇文章!!!,(深深一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