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今天在工作前半小时突然通知临时店休
虽然这个月已跟主管提离职
会做到十月底结束
但前半小时才通知员工临时店休
还是咽不下这口气
于是直接跟主管反应
结果立刻接到主管电话说要给我资遣费
要我做到今天结束
所以现在问题来了
关于资遣费跟这个月的薪水部分该如何计算?
产业别:一般个人餐饮业
职务:一般正职人员 月薪$31000
工作年资: 10/19满三个月
【10月月薪及工作时数状况】
10月表定的排休天数为11天
到21日止已休了8天
10月需达到的工作时数为 20天工作日*8小时=160小时
至21日为止的工作时数为 95.5小时
所以 160小时-95.5小时=64.5小时 为10月不足的工作时数
问题来了
这样我10月的薪资部分该是算已工作天数? (到21日,为21000元)
还是照劳基法说的 已满三个月未达一年,资遣需于10日前告知 的算到31号?(为31000)
【资遣费的部分】
法条有看没有懂...
所以直接用政府网站上的试算程式
发现算到21日 与 31日的资遣费并不一样
(算到21日的资遣费为 4005元
算到31日的资遣费为 4435元)
所以想问
1.资遣日计算到今天21号? 还是算到31号?
2.资遣费的数字是如何计算而得出的?
【后记】
希望大家不会觉得我很计较这些钱
而是当你只想好好完成工作
领自己该领的薪水时
却发现雇主半小时工时不算钱
临时店休让员工时数不足而不支薪
上班前20分钟才跟大家说今天要店休
主管的情绪化个性
随自己心情而定的原则
一点也不为顾客着想的餐饮服务态度
让我对这一切真的是失望透顶
才想把该算的算清楚
毕竟这是攸关个人权益的问题
还请各位帮我解答了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