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tizen1481 (胡小瓜)》之铭言:
: 是这样的,中秋连假,老板一家想出国去爽五天,但连假只有四天,所以把主意动到28号
: 的教师节,要员工们19号(一)继续放假,然后28号上班,请问这样合法吗?
借题问,若公司在19号因故没有营业,也无法自愿上班,公司那边发公告说全公司19号调班到28号
也就是19号全公司休假,28号大家都要上班,但我早就和公司谈好在23号离职,人事那边却说因为我28号不能上班,所以19号那天只能算我事假,不能算休假,这样合理吗?
因为到职不满一年,所以没休假,但28号不是国定假日吗?为什么我也不是自愿调班的,却被视为事假呢
请版友点醒我是不是有什么盲点...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