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离职于集X科技。
面试时是由公司老板面试,当时问到公司是否有三节年终与特休等,老板仅说公司一切比照劳基法办理,且依月薪开价。
但进公司后才得知,新进人员首月薪资与离职人员当月薪资,是以实际上班打卡日支薪,也就是周休二日不支薪(以下以日薪为称)。因本人为当月1日就进公司,会有将近8天的假日不支薪,向老板反应当初面试时未告知,老板仅说,当初面试时有提及,但许多人都忘记了或是没听清楚,且强辩新进人员第一天签署的合约上有注明,但实际上未有此条例。
后来与公司员工接触后,才发现大家面试时皆无提及当月薪资为日薪,甚至有员工月底最后一周进公司(刚好跨到一个六日),当月薪资已用日薪下去算了,但隔月的薪资仍旧以日薪计算,向主管反应后仅告知因第一个月为破月,故新进第二个月仍以日薪支薪。(但现在听说会发还当初未支薪六日的薪水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检举被查到了。)
对此,老板是解释,若有新员工礼拜五来上班并加保,但礼拜一就说要离职,那公司还要支付他六日的薪资与健保、劳退全额,要是应征的人都是这种,资方就很吃亏,相当不合理。
特休的部份,有员工做了8年特休仍为7天,做了20多年的特休仅14天。
除此之外,职员到职七日(甚至更长)后才给予加保劳健保,且将当初面试时讲好的月薪,拆解为底薪与其他津贴,仅以底薪下去投保,部份员工甚至自己负担劳退6%。
以上内容就有新进员工强烈表达不满,并在离职后向劳检局检举该公司,所以公司以该批新进员工表现良好为由,支付该批新进员工首月全额月薪,但该新进员工离职者仍坚持不核发六日薪资。
另外有于试用期阶段即离职的员工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老板也坚持不给,该员工说劳基法有规定一定要给,老板说那你去找给我看,但找到后仍强辩不给。
以上内容公司或许已有改善,实际状况仍依面试面议为主,所以仅警惕面试者应于面试时多留意、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