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小弟我在去年的八月底进入一间通讯行,十一月离职,
那间通讯行在树林投资加盟一间某电信门市,我到那里去工作,
当初的合约协议内容中有一项(通讯行一方称甲方,劳工也就是我称做乙方)
“若由乙方替用户所申办之门号有任何使用上的问题导致甲方承受损失,
相关损失费用将由乙方负责”
内容大约是这样,内文有没有"因乙方操作疏忽而导致"之类的字眼我有点忘记,
因为已经离职了所以合约书也被拿回去了,内容无法记清楚,抱歉,
当初傻傻的没有看的很清楚就直接签名了。
最近一两个月,由我当初还在那间电信门市帮一位客人申办的携码,
因为不知何故被停话了,因此 由该电信公司旗下此门号申办成功
而拨给此通讯行的“佣金一万元”被电信公司回扣了
上周通讯行老板打电话来请我处理这件事情
说好听是处理,说难听就是叫我要承担电信公司从他那里扣回去的一万元损失,
如果不赔偿佣金一万元损失 那就是替那位用户缴掉停话门号的电信费共2055元,
今天我回拨电话,老板的助理说他们已经先帮忙缴掉这2055,
因为他们缴掉了所以我必须要回去帮忙补回2055的电信费给老板,
期限是下个星期一,如果人没出现后果要自负。
因为之前已经有一些纠纷了,因此觉得非常的令人烦躁,
(是超过三万元的金额纠纷,但未报警也未提报劳工局)
请问板友我可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对了,因为那间通讯行老板好像背景有点硬,之前有烙人来我家这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