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劳基法的状况有两种(低标)
假设105年2/1到职
1. 106/2/1 给七天特休,107/2/1再给七天(满三年十天,依此类推)
2. 106/2/1 给7 x 10/12 = 5.83天特休,107/1/1再给七天,这就是所谓按比例
以上两个都是符合劳基法的特休假基准(最低要求)
其他只要优于这个方式的,都不违法。
所以原po如果探听到的特休是这种模式,就是公司给优于劳基法,可喜可贺
※ 引述《likemisyou (Miz)》之铭言:
: 乳蹄
: 鲁蛇我去年9/14进公司
: 今年9/14之后满一年
: 规定是说 劳工满一年获得七天特休
: 我就去问比我资深的同事
: 同事表示就是我今年9/15开始到今年12/31日止有七天特休可以用
: 明年1/1号会获得新的七天特休,今年没用完会变钱钱
: 可板上爬了一下一堆什么按比例分摊
: 我就去问同事说:不是按今年比例分摊天数吗
: 他说那是啥? 就是满了有七天啊~
: 所以到底是??跟我同事讲的一样满了就给7天吗
: 还是要分~分的话我只有2天欸
: 可是我不是做满一年了吗………
: 搞的我好乱R
: 所以正确解答是啥?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