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jizzinmybox (hi man)》之铭言:
: 到职公司约一个月,老板突然拿出合约要员工签名
: 合约还不能拿回家看,老板要求今日要马上签,
: 有疑问问他就好,因合约内容有牵扯到赔偿金(第十条以后),
: 所以我不敢随便乱签,请问这份合约有问题吗?
: 或是都合理的? 谢谢
: 合约内容:
: http://imgur.com/a/zl52Y
我从法律面看一下这合约,简单讲这合约是垃圾。
签下去你就是白痴。
分析如下:
条文一
劳基法写明劳工加班要有加班费,而且劳工有权不加班。
这条是要求劳工不得拒绝加班。
这条法官应该会判合法。
条文二
劳基法没有试用期,这条是写爽的。要开除员工就是要给钱。
法官会判违法。
但其实告人很麻烦,公司只是想利用这点跟你吵架,不想给你遣散费。
条文四
要求员工同意劳基法84-1。
84-1俗称奴隶条款,只要84-1成立。雇主可以随意改变工时/加班/放假。
例如说叫你作大夜班,连续上班24小时。连续上班20天不放假。
一个月加班100小时。
只要资方有照规定给加班费,这些通通都合法。
84-1是要劳方/资方/地方政府。三方都同意才算数。只要你不签,84-1就不成立。
条文六
劳工请假要遵循公司规定。
劳基法只有写每七天要有一例假,满一年要有七天特休。
但是没有硬性规定那一天放假。这部份是模糊地带。
这条文就是要劳工放弃选择假期的权力。
只要有放假就算合法,但是那一天放由老板决定。
这条法官应该会判合法。
条文九
要求照公司流程跑完离职,才发薪水。
这条法官应该会判违法。
条文十二
劳工泄漏公司资料要赔30万。
这条法官应该会判合法。
实务上,公司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法官解释,劳工究竟泄漏什么机密。才能拿到30万。
但其实告人很麻烦,公司只是想利用这点跟你吵架。
因为你欠我30万,所以薪水就不发了。加班费就不发了。
条文十三
竞业条款,劳工离职去同性质的公司上班,要赔30万。
法律明定,竞业条款公司一定要额外付钱才成立。 (通常是给半薪)
这条法官会判违法。
但其实告人很麻烦,公司只是想利用这点跟你吵架。
因为你欠我30万,所以薪水就不发了。加班费就不发了。
条文十四
你要找谁当保证人?父母?
条文十六
我在台北上班,离职后搬家到高雄。
然后台北公司告我,我要跑台北法院。车钱要自己吞。一切合法,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