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在知名连锁餐饮集团上班
因为一些原因,做了12天后辞职
薪水是底26K+1K全勤
12天内休假3天
我自己的算法是26000/30=867 日薪
867*12=10404
加上公司说加班费一小时130 (我知道这明显违法)
而且无论加几小时,我还看到班表有人每天做14小时 休假不到5天
我的班表12天内总共加班时数是8小时
8*130=1040
制服扣1500,这也很扯 两件穿过的破衣服 不过下个月会归还入帐
最后实领只有7000出头
目前正在询问原公司薪资算法,不排除提出检举
但我想知道为什么劳基法要用除以240这种奇怪的算法?
方便计算吗,我觉得一点都不方便
感觉变相骗劳工月薪很高,其实工作时数更高
你也不会发现 不会认真去算
导致月薪在3万以下,领时薪的人还赚比较多,责任比较少 想来就来 生意好就请假
在算加班费上也很亏,1.33倍看起来很多
就领25K的人来说,1小时加班也才138
比时薪人员多18元
建议大家看到资方条件在比较的时候,先去算算时薪怎样
之前有人介绍我到海产热炒 月薪42K
那月休和时数太可怕...虽然工作还是各有需求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