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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dm (37.5度的爱情)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劳团抗议奴工条款 劳动部回应:并非完全
时间: Sun Aug 7 20:38:52 2016
劳团抗议奴工条款 劳动部回应:并非完全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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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今(7)日劳工团体赴劳动部抗议,提出废除《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的诉求,劳动
部强调,所谓“84条之1”的弹性,并非指劳工之工作时间完全不受限制或全无例假与休
假,并承诺将持续就现行适用该法条规定的工作者,进行检讨、以确保劳工权益。
劳动部表示,之所以有这项规范,是因为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工时规范之必要,方允许由
劳雇双方另行约定之工作时间,不受该法工时一般规定之限制。
不过劳动部也说,在劳雇双方约定时,仍应参考该法所定之基准且不得损及劳工之健康及
福祉,并应以书面送经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核备,才有其效力。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保全业保全人员虽为该条款规范的工作者,但为促进这些劳工的福祉
,也曾在2011年间邀集劳雇团体及地方政府机关共同研订“保全业之保全人员工作时间审
核参考指引”,除提供劳雇双方遵循以为合理之工时约定外,并要求各地方主管机关作为
审核劳雇双方书面约定之重要参考。
为确保劳工权益,并使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标准一致,劳动部指出,2015年也曾
修正部分规范,明定一般保全人员每月正常工时及延长工时上限,逾约定之正常工作时间
者,仍应依法给付延时工资,以避免保全人员过劳。
劳动部强调,所谓“84条之1”的弹性,并非指劳工之工作时间完全不受限制或全无例假
与休假,此外,亦不允许妊娠或哺乳期间之女性劳工从事夜间工作;劳雇双方在约定时,
仍须参考《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基准,在不损及劳工健康福祉之前提下订定。
至于根本不属于“84条之1”的工作者,例如电子制造业的工程师,劳动部则说,这些行
业完全没有实施所谓“责任制”的空间;若有雇主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
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或拨打“1955
专线”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