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hi...我又来更新最新消息了 : )
昨天下午1:30调解会...
说真的,我本是不抱太大希望。
因为觉得资方一定是赖皮!
但是调解人 人蛮公正的
过程中,公司代表(经理)
一直强调开除我是依照
劳动基准法第12条第4款规定
与劳方终止契约。
而调解人就说:
那你们有“有力”
证据可证明是劳方的缺失吗?
如果没有单凭这样,
证据是非常薄弱!
真的上法庭,
也未必资方站的住脚!
而资方一直觉得盘差问题!
也不是劳方一人当班时所发现的
中间隔了一段时间,
而中间也有其他人上班。
资方也不能主张全是劳方所为!
也提出问题反问资方有劳动契约吗?
有依法照程序处理吗?
有预告20天通报吗?
为何当下不报警?
为何不调阅监视器?
经理却推说:
我们只是厂商
百货业者如果不给调阅
我们也是无权干涉。
调解人马上说:
如果报警了
依照程序走百货也是要配合
不可能调阅不到!
一直反问资方为何不报警!
经理根本脸歪的跟什么一样
讲话又结巴...一直反复强调
是依照合法程序= =
调解人当然
是希望调解成功为主
一直跟资方强调,
你们主张的证据非常薄弱!
上法庭法官也未必足以采信!
经理就说:有有有,
我们前天已经去报案了!
(我一听到真的是噗哧笑了,
一开始你们怎么不报警,
调解会前一天才报警?!)
调解人则是
一直劝说你们真的不愿意支付
资遣费跟非自愿离职证明吗?
因为这些都没有很困难!
难道真的要走上法庭吗?
如果上法庭资方败诉还会有
诬告的部份!
而经理就说:
没关系,如果判决
真的公司要赔偿的话。
该赔的一定会赔。= =
我只觉得公司想拖延战术
耗我的心力而已......
调解人还说:
那资方觉得劳方造成损失
那有没有可能会是那边有误会出问题
而没有厘清清楚,
因为劳方觉得莫名其妙
通常会上调解一定不可能
做贼心虚还真的出席调解会。
经理却一直咬死盘差问题
是劳方所为但又一直提不出实证
.........................................以上!
当然调解不成功,调解人
直接告诉我叫我走法律程序
所以我一离开唔谈室。
直接到1楼柜台做劳动检查申诉
当然也会直接发存证信函!
针对劳资争议跟加重毁谤的
部份,循正常管道做处理。
而我还在职的同事却告诉我
我一开始的业务马上要离职
了,到8月底而已。而我们的
品牌经理(跟我约谈那位)
也因为此事被公司调离管理
其他品牌。
我心想越觉得有鬼。
业务离职经理调职
如果公司站的住脚
需要这样大调动吗?
真的觉得公司非常的扯!
真的很谢谢这段时间
给我意见的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