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手机排版,混乱不好意思。
目前是在百货业工作,公司因为业绩未达标以及柜位即将到期所以准备收店。
昨天公司打电话给我,口头告诉我:“确定台南店要收了,不开了。”
这样已经成立“预告”,所以是有资遣费和谋职假的。
后来跟公司讲到谋职假的部分,公司最后竟然改口说:“我们正在找新店面,还没真正下
公文说要关店!最后会再做通知。”
当时因为电话联系只有我一人听到“店不开了”这句话,没有更多确凿的证据证明店已经
确定要收。请问这样口头告知也算成立“预告”吗?还是真的需要公文?
另外唯一一个关键词,老板其中再通讯软件里有打:“经营不善,不得已歇业。” 请问
这句话够肯定能证明吗?
公司现在不想让我们放谋职假,真的觉得很恶劣,原本来遣散费都想草草了事!真的不想
姑息这种恶劣公司!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