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应该去报到的没去,临时写信向公司询问
我在信里提到员工保证书上所注明违犯公司规定、失职疏忽等认定模糊,
关于损害赔偿范围的说明不太清楚,是否能够提供明确的办事规则,
明确定义失职、疏忽的部份。
以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文字对员工有些不对等,这部份能否去除掉?
还有是否没签这份文件就不能证明本人在公司工作…
而且表达自己乐意做这份工作,但是家人对这份保证书内容可能会有意见。
希望能有多点时间考虑。
对方回信了…
有关您就教本公司保证书一节,经本公司管理部告知,谓同仁如有违犯公司规定,造成公
司损害,公司在法律上,应就
一、 同仁究违犯何规定?
二、 公司究因而造成何损害?
三、 又所违犯之规定与公司发生之损害,其间有何相当因果关系?
各节在法律上负举证责任。是请○小姐宽心。
至于连带保证一节,因保证人系与被保证之员工负连带保证责任,在法律上当然即应
放弃先诉抗辩权。换言之,同仁如有违犯公司规定且造成公司损害,而公司有提起损害赔
偿诉讼,公司可一并追究被保证之同仁以及其连带保证人。
再者,员工保证书,乃公司录用员工,应允前来上班之新进同仁,必填之资料。鉴于
○小姐有意愿前来任职,本公司特予保留该职缺给您,如○小姐未于明日即民国105年7月
14日上午8时30分,检具员工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前来本公司报到,本公司即予取消,并此
告知!
觉得哀伤…
※ 引述《zoetrope ()》之铭言:
: 新公司要求我和一位家人填这份保证书
:
: 这样的内容填了会有什么问题吗?
: 老板说只是证明我在这边工作而已。
: 我该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