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社会新鲜人, 第一份工作做到现在5个多月,觉得出差太频繁及时间改来改去, 觉
得没有自己的时间及不受尊重所以打算辞职。
目前是打算这周五晚上直接用email写辞职信寄给主管并CC人资。
现在我的问题如下:
1:请问这样的流程跳过口头事先告知是可以的吗?
2:离职信中要写上离职日期, 我知道依据劳基法只需要预告后10天可以直接走人, 但
我想快点离开可以这礼拜五寄信 离职日选在下星期4或5吗?
3:如主管不同意我选的离职日期,并表示要做到一个段落(现在有个Case我在负责), 我
一样可以依据星期五寄信的时间为基准, 10天后直接闪人不管事吗?
可能问题有点蠢但还是谢谢各位大大的回复 手机排版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