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udavida (æˆ‘æ„›ä¸€æ¢æŸ´)
2016-07-12 13:08:26既然上一篇有人伸手了
我就把它完整出处贴出来
常见问答
女性受雇者分娩或流产或人工流产时可请几天产假?薪资如何计算?
产假天数应依历连续计算(遇例假日均包括在内,不另给假)。雇主在女性受雇者分娩期
间,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四星期;妊娠
二个月以上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一星期;未满二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五日(性
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惟依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1年10月22日劳动三字第0910055077号令
函释,劳动基准法第五十条及两性工作平等法所称分娩及流产,依医学上之定义,妊娠二
十周以上产出胎儿为分娩,妊娠二十周以下产出胎儿为流产。产假期间薪资依相关法令规
定,以适用劳基法的劳工来说,产假天数八星期及四星期部分工资照给(工作未满六个月
者减半发给),一星期及五日部份可不给薪,但不可影响全勤奖金、考绩。
联络科室:就业安全科承办人
联络电话:1999“限台北巿境内直拨,外县巿请拨02-27208889”转7023
点阅: 73058
资料更新: 2016/1/29 10:05
资料检视: 2016/1/29 10:04
资料维护: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就业安全科
※ 引述《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之铭言:
: 嗨大家~因为台风假那篇的推文中有人提到“小产给薪”这个话题,所以想跟大家分享一
: 下婚假、(小)产假及育婴假的规则及给薪制度,毕竟现在台湾人不结婚生小孩的越来越多
: 了,这对台湾的发展不是件好事阿~
: http://www.wotogether.com/woman-wisdom/383/#more-383
: 这篇文章将假别、给薪方式及法源都整理起来了,无论对于男性女性都很重要,自己的权
: 益可要自己掌握阿~总之,“怀孕满3个月或以上”的人流产“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的话”,小产假依法雇主是可以不用给薪水的,有给真的是雇主佛心。
: 不过文章内容其实少了“生理假”,简单来说就是女性每个月可以请一次生理假,但全年
: 只有3天可以“不并入病假”,给薪方式与病假同,也就是半薪。
: 法源:《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4条(http://goo.gl/3ClOzY)
: 注:有人可能会疑惑,反正都是半薪有啥好分病假生理假的,事实上可是有差别的,因为
: 病假天数有上限,超过的话依法必须以事假来补,也就是雇主能够不给薪,甚至直接让你
: 留职停薪一年,再糟一点更是可以资遣你的。
: 法源:劳动部《劳动请假规则》第4条(http://goo.gl/gdHtGN)
: 另外,其实劳基法中并没有“台风假”这个假别,而劳动部也仅提及“宜不扣发工资”,
: 一切还是以劳资双方合意之结果为主,所以雇主在台风天不给薪水基本上并不违法,仅规
: 定不可“视为旷工”、“迟到”、“强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扣全勤”、“补班”
: 等。总之雇主可以不给薪,但不可以将这天的未出勤纪录在劳基法规定的假别中。
: (这情况跟现在一例一休的争执点有点像,无怪乎劳动部会被称作资动部XD)
: 法源: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Q&A
: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2/)
: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XDD
: p.s.小妹并非法律专业,一切都是网络上爬文查资料得出的结论,若有误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