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去google搜寻时
有看到去年的劳动部文章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3037/
里面提到
依照“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台风发生时,如工作地、
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首长已通告各机关停止上班,劳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
不扣发工资,亦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
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
对于应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劳工,除照给当日工资外,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
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但因业务性质需要,需特定劳工照常出勤者,应
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征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由劳资会议同意。
(详细内容可至劳动部网站“天然灾害劳工出勤权益”专区查询)。
意思是 今天放了台风假 但得还要上班情况下
再加发一天薪水就看老板要不要这样做? 不加发无违法之虞?
另外 第二段也提到 有关提供交通工具 津贴等这部分像今天这样要是下班的时候
遇到强台的情况下 若没有提供出租车费用补助那种 算违法??
我在某个保全公司 进驻 软件园区的科技公司
因此我是要找那公司的请求出租车补助 还是跟保全公司说??
(因为上午用line群组问 结果公司装死不回答
只管公司的财产有无损失balabala那些 完全不把人命当一回事.甚至考虑下次有台风也是
像今天这样干脆直接提离职算了...亏那间还是有挂牌上市的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