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RACC: 哈囉~ 他们薪资都有领到啦~只是没有领 07/06 22:15
→ ORACC: 到''遣散费'',对了~还有他们公司的状况 07/06 22:15
→ ORACC: 比较特殊,的确经营不善给所以离职的员工 07/06 22:15
→ ORACC: 公司都有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但原资方并未 07/06 22:15
→ ORACC: 将此公司做结束营业,而是另外再转开ㄧ间 07/06 22:15
→ ORACC: 公司,而原公司就这样放著没营业,不知道 07/06 22:15
→ ORACC: 是不是因为这样所以在法律上的效应不大? 07/06 22:15
→ ORACC: !关于那些免费律师还是什么贷垫的都有去 07/06 22:15
→ ORACC: 申请过~还是拿不到@@ 07/06 22:15
若作“歇业事实认定”,
劳工局确认这工厂确实没有营业,公告一个月后,政府就认定公司歇业了。
同时要到法院申请支付命令或打小额诉讼,
你的朋友有进到这两个阶段吗?
如果有,就算没有“歇业事实认定”,
从支付命令或小额诉讼两者,到“债权”确定,就有可能对资方强制执行了。
不过我公司倒得很干净,我也让政府确定了歇业事实,那时只用支付命令就搞定了。
在追薪资垫偿这件事时,
能去的机关都去过了,
除了工作维持生活,
也看了一堆资料,爬梳了劳工局、劳保局的每个网页,
所有遇到的政府官员都重新把流程问了一遍。
最后只拿回三万块,但感觉就是爽啦。
故,要争取你应得的,拿出相应的决心与毅力,一定会有好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