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tertg (TG)
2016-07-02 22:01:41※ 引述《sr27542 (美人鱼)》之铭言:
: 因为是新鲜人刚进公司不太了解
: 贵公司要求我们假日加班大概从730-1730
: 中间还没有休息,这样是符合劳基法的吗...
: 请问如果这样加班是如何算的?
: 而且公司一年才规定三天特休这样是可以的吗
1.敝公司或我司,不是贵公司...贵公司是讲人家的公司。
2.劳基法32条规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
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
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
换言之,你不爽可以拒绝假日加班。
劳基法35条规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5
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
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换言之,假日加班一样4小时要给30分钟休息。
3.加班费是用你的薪资去算,除了你和贵公司,没人知道你薪资多少。
这里可以试算: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
4.有关特休,劳基法38条规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8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左列规定
给予特别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
如果贵公司在你到任的"第一年"就给你3天,那无话可说,超爽。
如果贵公司在你任职满一年,但告诉你只能有3天的特休,那是不合法的。
公司规定与法规牴触者,无效。
以上,我可以理解新鲜人什么都不懂,但我无法理解当伸手党之前为什么不自己找一下?
正常不是应该自己先找相关法规,上来问自己的理解有没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