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例假日不能再随意调移,连上七天班就违法!劳动部昨(29)日突然公告废止“企业
可在七天一休的周期内更动劳工休假日”卅年前的旧规。
八月起,除了适用“四周弹性(变形)工时”的四十种服务业可在两周内弹性排定例假,
其他行业若是让劳工连上七天班就违法,可罚二万至卅万元。
废30年旧令 不得头尾休排班
五月底一名超商员工连上八天班,迳自罢工请员警顾店,劳工局却认定头尾休的排班方式
并不违法,引发劳工反弹,劳动部因而决定废除旧规。
劳基法规定劳工每七日应有一日“例假”,也规定“例假”除非遇上“天灾、事变、突发
事件”才能要求劳工停休上班,廿四小时内还要报主管机关核备,否则违法。不过,一九
八六年五月,内政部却曾发文函释,企业经征得工会或劳工同意,可在“各该周期内酌情
更动”例假;因此,最极端情况下,劳工的例假可安排在七天周期的第一天和下一个周期
的最后一天,如此两个例假日可能相隔十二天。有些雇主即藉函释会让劳工连续工作十二
天。
民进党立委钟孔炤指出,头尾休的排班方式根本不合理,过去只凭一纸内政部的函释,让
劳工连上十二天班也合法,确实应该检讨。
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说,每七日有一日例假的用意是断开连续上班,让劳
工有喘息机会,八月一日后只要不是指定适用四周弹性工时的行业,如加油站、大专院校
、农会及渔会、一般旅馆业、理发及美容业、银行业、娱乐业、餐饮业和保全业等,连上
七天班就违法。至于适用“二周弹性工时”或“八周弹性工时”的行业,每七日仍得有一
日例假。
工商界:毫无弹性 影响调度
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赖正镒说:“要考虑行业别,不能一体适用,尤其是淡旺季明显的产
业。”以游览车业为例,每年七、八月是旺季,到了九月就没客人,一年业绩就冲寒暑两
、三个月的旺季,开六天就要换司机,对司机收入会有影响。规定如此严格、毫无弹性,
不仅对资方人力调度产生困扰,也对劳工收入有影响。另外,礁溪温泉冬天生意很好,夏
天几乎没有业绩,很多劳工也想加班冲收入,不宜一体适用。
“团结工联”秘书长黄育德表示,劳动部只是改正过去的不当陋规,劳团不会领这份情,
因为这是政府本来就应该做的。目前还有“四周变形工时”的劳工有可能间隔超过六天才
休假,希望全面废除变形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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