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劳基法一例一休懒人包

楼主: medama ( )   2016-06-10 23:50:37
※ 引述《a0a000000000 (...)》之铭言:
: 一例:一定要休
: 一休:需配合加班
: 每周工时:40调为48
: 例题:
: 每天上班12小时,午休1小时,每两小时休息15分钟,晚餐半小时
: 虽早八晚八,但一天实际工时10小时
: 蔡政府修法,每周实际加班:2小时 (10*5-48)
: 马政府时期,每周实际加班:10小时 (10*5-40)
: 月休八天,每周必休一天,每月实际加班8小时
: 月薪:20080+8小时加班 约21000
: 谢主隆恩
不要造谣好吗?
每周工时仍然是40
48是弹性工时
你这周上48小时 下周就只能上32小时
马政府时期:休息日加班八小时 前两小时加班费是1/3,后六小时加班费是2/3
蔡政府修法后:休息日加班八小时 工资加倍发给(即等于多给一天薪资)
假设某甲月薪3万 某月其中两天休息日加班8小时
现行制度:
月薪30000
时薪=30000/30/8=125
休息日加班费:前两小时1/3(2*125)+后六小时2/3(6*125)=83.33+500=583
583再乘以两天=1166
修法后:
月薪30000
时薪=30000/30/8=125
休息日加班费:125*8=1000
1000*两天=2000
你觉得哪个好?
当然我也反对砍七天假 我也希望能改成真正的周休二日(每周两天例假)
我也讨厌英文说劳工假放太多
但不希望看到一大堆搞不清楚劳基法的人在乱放谣言!
作者: fairy241 (MIN)   2015-06-10 23:19:00
现行:1/3跟2/3是加发,假日加班是加倍平日最多加4小时,假日最多12小时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5-06-10 23:23:00
休息日算法照劳动部的解释是本薪已给..仅算加班部份..
作者: snider (snider)   2015-06-10 23:23:00
明明周休2日,还我7天假,硬生生被财团凹1例1休
作者: gn01287956 (专踢铁板)   2015-06-10 23:24:00
领月薪的休息日 两倍的意思 是1+1 不是1+2
作者: fairy241 (MIN)   2015-06-10 23:26:00
意思就是修法前后假日加班一样啊
作者: BlowjobFace (口交脸/0\)   2015-06-10 23:37:00
数学老师哭哭现行要乘4/3 跟5/3
作者: fairy241 (MIN)   2015-06-10 23:38:00
如果不是假日加倍,就是125*4/3*2+125*5/3*6,怎样都不是你说的那种算法加班8小时只领到583,到底哪家公司是这样?
作者: gn01287956 (专踢铁板)   2015-06-10 23:42:00
这篇算法没错 改成两倍还是1+1 等1+2再来说领月薪的加班只会被压榨月薪3万 换算时薪125 真的好可怜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6-06-11 02:08:00
不管48或32小时,都不含加班时数喔......
作者: bio1023   2016-06-11 08:31:00
作者: elverano (桃子)   2016-06-11 08:43:00
月薪折算成时薪或许跟计时人员薪资差不多,但是你的例假休假是有钱拿的,计时的没上班就没钱了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6-06-11 14:08:00
马政府的一周两例休是被哪个政党挡住的?上台后一个嘴脸 偏偏又有白痴拼命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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