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a000000000 (...)》之铭言:
: 一例:一定要休
: 一休:需配合加班
: 每周工时:40调为48
: 例题:
: 每天上班12小时,午休1小时,每两小时休息15分钟,晚餐半小时
: 虽早八晚八,但一天实际工时10小时
: 蔡政府修法,每周实际加班:2小时 (10*5-48)
: 马政府时期,每周实际加班:10小时 (10*5-40)
: 月休八天,每周必休一天,每月实际加班8小时
: 月薪:20080+8小时加班 约21000
: 谢主隆恩
不要造谣好吗?
每周工时仍然是40
48是弹性工时
你这周上48小时 下周就只能上32小时
马政府时期:休息日加班八小时 前两小时加班费是1/3,后六小时加班费是2/3
蔡政府修法后:休息日加班八小时 工资加倍发给(即等于多给一天薪资)
假设某甲月薪3万 某月其中两天休息日加班8小时
现行制度:
月薪30000
时薪=30000/30/8=125
休息日加班费:前两小时1/3(2*125)+后六小时2/3(6*125)=83.33+500=583
583再乘以两天=1166
修法后:
月薪30000
时薪=30000/30/8=125
休息日加班费:125*8=1000
1000*两天=2000
你觉得哪个好?
当然我也反对砍七天假 我也希望能改成真正的周休二日(每周两天例假)
我也讨厌英文说劳工假放太多
但不希望看到一大堆搞不清楚劳基法的人在乱放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