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不太确定是否能在这里发问
想请问一下 5月中有到一间小公司上班
他开33K 周休二日 但是有包含全勤
做了22天之后 老板以不适任的理由通知我不用再来上班
这中间中午有订便当 但会预扣薪水的方式
算起来有点怪怪的 假设全勤是2K好了(没有问过全勤是多少)
31000/30 =1100 日薪
1100*22 =22000 实际工作天数
50*17 =850 便当钱
??? =劳健保自付
但实际只有领到16795
好像不太对...
这样是被依照天数计算了吗??
可否请知道的大大替我解答呢??
想要打电话反映薪水算错的问题
但又怕对方故意巧立名目多扣钱之类的
该怎样跟对方谈会比较好?
关于数字方面真的不是那么了解
恳请大大帮忙 感谢!!
PS:我离开前有跟对方提要非自愿离职证明
但公司好像不太想要给我 可以直接去劳工局申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