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新鲜的肝将要被骗进来目前任职的公司
加上这两天谈离职的过程不是很顺利,
发个文做为参考同时希望能够得到一些建议。
(标题心得但我挟带了一个问题)
很抱歉不能现在直接公布公司名称,(还在离职被刁难的过程中)
等事情告一段落会回来补上的
文好像蛮长的,不好意思
若排版不佳造成阅读不适请大家见谅QQ
公司组成大概是老板-主管-员工约15人,主管负责了公司一切大大小小哩哩杂杂的事,
举凡会计、薪资、业务、设计、企划、文案、管理、执行基本上都是这一位主管负责。
我在104年6月初就职,前几天正好满一年,
因为公司今年年初发生的事情(稍后会补充)已经让我决定今年走人,
但工作经历不长的关系我好想享受一下请特休的爽感阿所以不争气的待满一年了(喂)
于是在年资满一年的隔天向主管询问是否能请特休,
得到主管的回复是:
“特休的话你满一年之后还要再过52天才能休第一个特休喔,
你看嘛第一年特休有7天,
一年有365天,365除以7是52,这样你了解吗?
不是你说的满一年就可以放七天唷,也就是你要到八月底才能请第一个特休假”
......蛤???
好吧就是不让我请吗,那我就辞职好了,
(本来也是想请个两天特休就离职,五天送你!)
经过不断查找法条并请做人资的朋友协助确认,
(等上班日我会再去电劳工局询问)
满一年的七天特休是可以在离职时要回来的,
于是在6/4下班前去信告知要离职,同时也明确写了
“依规定期间于20日前预告雇主,同时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
特别休假为劳工因上一年度工作年资期满的法定权利,
若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终止契约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之日数,
雇主应发给工资。这部分希望与两位协议,
我将上班至6/21,6/22~6/30提请特别休假,共7天工作天。”
因为觉得要换成工资一定会被卢小小,而且顺利的话可以不用被扣钱安心的出国玩又拿到
完整的月薪好像还不错,嘛如果不接受的话我还是6/30离职,中间请两天事假,再要求7
天特休换成工资....
就说我真是太 天 真 了 。
稍晚在等晚餐时就接到主管来电
主:我收到你的信了,但是特休不是那样算的,我不能把假这样算给你。
我:可是劳基法就写这样,我也询问过很多人了,
特休反而不是像你说的今年才开始累积,那是我去年累积起来的假。
主:劳基法是劳基法没错,但他有一定的弹性给每间公司,
不然你去问哪间公司会这样给假?(←开放举手报数)
我:呃法条写在那边你跟我说劳基法对你有弹性...?
主:反正你也是要辞职嘛,我也不想跟你吵这特休假,你日期就到今天就好,
你做到今天就是了。
我:你的意思是我星期一不用去了?
主:对。
我:呃那这样的话变成是你们资遣我,是要支付我资遣费的喔。
(↑我这边说法不确定是不是完全正确,
应该是要要求给付到原预定离职日的薪资? 或是这样的确也算是资遣?
希望有人能帮忙解惑)
主:哦?所以现在变成是我们的问题了?
后来我听不下去加上意识到自己没录音就说我星期一再去公司跟你当面讨论。
主:但我不确定星期一会不会进公司耶
呵
说实话我现在蛮挫的(生性臭俗辣),
深怕当面讨论的时候被主管及老板一凶就会吓的哭出来,
主管总是认为在他脑内理解的内容才是正确的,
就算客观来说他理解的不对,对他而言那还是对的!
而我们的理解就是逻辑不对,讲不通!
想了解一下有看到这边的板友们,
目前我提出的要求以及对应法条应该都是正确无误的吧...?
如果主管或老板无理取闹不认帐的话我该继续提出什么东西才能站的住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