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重逾百公斤的电子公司女作业员,长期超时加班,结果在工作中昏倒,全身半侧瘫痪,
法院认定郭女发病属职业灾害,判公司应赔391万元。
曾连续工作30天、一个月加班92小时
体重逾百公斤的电子公司郭姓女作业员,半年来长期超时加班,曾连续三十天未休假,结
果在进行配线作业时昏倒送医,确定罹患脑中风,虽经多次手术,仍全身半侧瘫痪,诉请
职灾补偿。电子公司抗辩,郭女属“病态肥胖”,罹病和她的高血压有关,但高等法院依
台大医院评估报告,认定郭女发病是因过度工作引起,判公司应支付职灾补偿金三九一万
确定。
底薪不到19K 每日工作逾12小时
判决指出,现年三十三岁的郭姓女子,一○一年四月间在台北市内湖科学园区的一家电子
公司担任作业员,基本薪资为一万八千五百元,虽然她体重达一百一十八公斤,患有高血
压等慢性病,但因工作需要,她时常配合加班,每天工时经常超过十二小时,可领到约两
万八千元月薪,不料,同年十月九日,她突然在工作时昏倒送医。
医院诊断郭女罹患出血性脑中风,陆续进行右侧颅骨切除和血肿清除等手术,全身左侧仍
瘫痪,生活无法自理。
电子公司:郭女病态肥胖所致
郭女指称,半年来,她每天工作超过十二小时是家常便饭,发病前的一个月内,甚至加班
达九十二小时,连台大医院也认为,她所受的是职业伤害,诉请电子公司给付九七五万职
灾补偿金。
电子公司抗辩,郭女上班前就有高血压,却未按时服药控制,且本身有病态肥胖问题,发
病和她本身病情、未按时服药有关,并非因超时工作等职业伤害所引起。
高等法院依台大医院报告认定,郭女发病属职业灾害,公司需负起八成过失责任,郭女因
未按时服用降血压药物、定期回诊,本身有两成过失,判电子公司应赔偿郭女职灾补偿金
共三九一万元,全案确定。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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