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有先跟老板谈离职了
我是在作补习班理化老师
年资也已经满2年半了
日前已经收到别的公司的纸本offer了
原本是要5/3报到,后来跟新公司谈好要交接
所以往后延长到6/1报到
按照劳基法,我应该要在离职日期前20天给离职预告
5/2晚上递交辞呈
也发EMAIL到公司的信箱作备份(但我不清楚他有没有读EMAIL)
跟老板说我只做到5/22
但老板说这样找不到人交接 所以问我能不能到31号
基于人情 我也说好 (过程有录音)
今天去提醒他
竟然开始装傻,觉得我好像只是说说的
这样子,我到31号还是可以直接走吗?
PS:当初刚来这边工作的时候有签约
合约上有说离职要提前3个月说
后来约也满了,也没续签的动作
所以我就说照劳基法,他又打算装傻
说补习班不能适用于劳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