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非自愿离职问题

楼主: kurapica1021 (疾风之狼)   2016-05-20 10:55:04
※ 引述《he1043 (*雪*)》之铭言:
: 目前公司碰到一些状况
: 目前是停工状态
: 人事主管宣布是组长以上需正常上班
: 其他人配合各单位主管
: 而我们整个部门被要求正常上下班
: 当初停工宣布的是
: 停工时期领基本薪资20100
: 然后期间不扣特休这样
: 这个状况当初是说到5月底
: 但目前听说会更久
: 我们被要求正常上下班
: 但因为内部停工的关系
: 我们每天真的是被迫来公司“发呆”
: 但请假却也要照一般该请特休就特休
: 想询问这个部份是合理的吗?
: 另外想知道如果这样
: 因为薪水部份及公司停工问题而想离开
: 能算是非自愿性离职吗?
我刚有帮你找了一下
做个简单的整理,希望你看得懂
第一,你要先回去找一下你的劳动契约
因为你如果要行使劳基法第14条(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之情形)的权利
第五项-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于按件之劳工不供给充分之工作者
第六项-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利之虞者
要你回去翻劳动契约,是要你回去看你一开始契约的薪资有多少
因为依据劳基法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反过来解释就是
你现在老板减薪,必须要依照劳基法21条规定,[工资]由双方议定之,也就是说,
他不能不经过你同意就片面的调整你的薪水
所以你就可以引用第十四条第五项或第六项的规定,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
或是违反劳动契约,致有损害劳工权利之虞者(也就说你因薪水减少造成权利受损)
重点来了,前面你看不懂就算了,后面你一定要看得懂
在减薪的这段期间,你可以依第二十一条,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不得
没有与你议定就私自减薪,你可以要求他补足工资,也就是原本劳动契约的薪水
而且可以跟他解约,他不能留人(这句其实是废话,你想离职,
不管什么原因对方都不能留你)
如果他不给你补足薪水
你可以去县市政府申请劳资仲裁
但依照第十八条(劳工不得请求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之情形)
第一项依第十二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
资遣费是第十七条 雇主依前条(第十六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下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由于你不是被雇主资遣,所以你不会有资遣费
也不会有非自愿离职书的情况
所以,你还是乖乖地的装饰物好了
其实也没不好啊。爽爽的,每天不用做事就可以领两万一,这段期间还能看看书,
用手机上网
你没事,说明了,大家也都没事
所以你看书不会被钉
被钉了
你还可以回[那不然你找事情给我做啊!]
然后你就会跑去扫地,浇花,倒垃圾了
作者: he1043 (*雪*)   2016-05-20 12:20:00
哈哈哈感谢k大详细解答!目前是真的没事大家看影片的看影片只是觉得被绑在公司整个很ooxx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