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想法完全错误
抑或是你根本不想走
如果离职预告是要主管同意(或达成某种协议)之后开始算起
那要离职预告干嘛???
基本上你一定要有纸本或email等等反正就是要有提出的证据
接着从那天开始算起即可
不然万一主管半年不签同意你离职预告不就拖半年?
但若真的会拖一年你也责任感使然的话
老实说可能你自己也不太想走
※ 引述《bbb3792278 (freelyabc)》之铭言:
: 工做满三年以上,需30天前告知。
: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 我的问题是:
: 假如我现在提辞呈(书面或邮件告知)
: 主管达成共识需找到人交接才能离开
: 但过了一年才找到人,这时候还要提辞呈吗?
: 或是人情压力,责任感使然。继续把手上案子做完。
: 但也拖了1、2年(很多公司专案跑1、2年是常态)
: 之后可以不用提辞呈,直接闪人吗?
: 还是辞呈有时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