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辞呈时效性?

楼主: inzaghi520 (inzaghi)   2016-05-17 19:09:01
※ 引述《bbb3792278 (freelyabc)》之铭言:
: 工做满三年以上,需30天前告知。
: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 我的问题是:
: 假如我现在提辞呈(书面或邮件告知)
: 主管达成共识需找到人交接才能离开
千万不要达成任何协议,只要辞呈递出那一天开始计算。
30天候你就可以收拾行囊,往更好的旅程前进。
任何开出来的条件(加薪、升迁、分红),多半是骗人的。
如果你的主管/公司,非得职员决心离开时候,才留任职员。
基本上,在我的想法之中,主管是一个没有能力的管理者。
: 但过了一年才找到人,这时候还要提辞呈吗?
: 或是人情压力,责任感使然。继续把手上案子做完。
: 但也拖了1、2年(很多公司专案跑1、2年是常态)
: 之后可以不用提辞呈,直接闪人吗?
不要把自己想得很重要,你都决心要离开了。
那就只要赶紧准备好你的交接项目即可。
公司没有你不会倒,只是办公室少一个人。
主管照样钉下面的人;职员照样干谯上面的人。
你呢!!!过几天大家就忘记你的存在。
: 还是辞呈有时效性?
希望你尚未跟主管达成任何协议。
辞呈丢了,就可以闪了。
没有人可以许你一个未来
公司、主管毅然如此
只有你自己可以许你的未来
:
作者: khristian (两条平行线)   2016-05-17 19:42:00
中肯
作者: toxintoxin (商业黑手)   2016-05-17 21:23:00
史上最会离职
作者: chensanchu (帕司达)   2016-05-20 03:47:00
没错
作者: TaiHsinchu   2016-05-20 20:23:00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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