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在商场内取走他人星巴克随行卡,结果被公司要求自请离职,杨女当时虽签下自请离
职申请单,事后却指称是被主管恐吓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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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美丽华商场的杨姓女收银员,前年在商场内取走他人星巴克随行卡1张,却未马上
归还,结果因此被公司主管约谈并要求自请离职,杨女当时虽签下自请离职申请单,事后
却指称是被主管恐吓才离职,向法院诉请确认两造仍有雇佣关系,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
杨女无法举证主管有恐吓行为,且根据监视器画面及证人证词,其行为确实有侵占他人财
物之虞,今驳回杨女之诉。
杨女指控,前年12月间她前往美丽华商场的星巴克咖啡消费,拾获前一位客人忘记取回的
星巴克随行卡,但因她工作期间无法任意离开岗位,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把卡片送交服务台
,没想到主管得知此事后,竟恐吓她会有刑事责任,要她签下自请离职申请单,她事后反
悔并寄存证信函给公司,主张两造仍有雇佣关系,但公司却置之不理,因此希望法院确认
雇佣关系存在,并要求公司补发薪资及劳退金。
不过美丽华商场指出,根据监视器画面,当时杨女是先用手机盖住该张随行卡,然后顺手
拿回自己袋内,后来星巴克店员调阅监视器发现是美丽华员工取走,请张姓楼管协助取回
,杨女却先拿出证件套表示自己没有拿,直到张姓楼管要求她把卡片抽出,才发现竟有两
张卡,由此可见杨女确有疑似侵占他人财物之行为,按照工作契约已足以解雇,主管姑念
其未来,才劝她用自请离职方式离开。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杨女行为确实疑似涉及刑事案件,主管告知其风险并不算恐吓或胁
迫,杨女也无法举证其他恫吓行为,其事后欲撤销离职申请并不合法,今判两造无雇佣关
系存在,美丽华也不用补发薪资,仍可上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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