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未满3个月离职,主管刁难

楼主: DevilCool (灭顶男孩)   2016-04-27 00:00:36
简单说劳基法一个原则
当你跟老板谈关于工作的任何条件时
(竞业条款跟保密契约我不熟,不在此论内)
如果你们谈的结果"优于"劳基法
(例如周休三日、四日,每周工时不超过20小时之类)
那就以你们谈的结果为主
如果雇主之后想要变动
对不起,还是得经过你的同意
如果你们谈的结果"劣于"劳基法
(例如周工时超过40小时却不给加班费、待遇低于基本薪资等)
抱歉
老板还是得照劳基法走
违反以上两者时
你都是有权利叫老板不服上法院去辩的
或至少他最少最少要正式资遣你
再来那个预告期
劳工基本上就是你想走就走
照上面那个套路走只是给老版面子而已
劳资关系中劳方能做出最严重的惩罚
就是算你旷职三日然后解雇你而已
但只要你有提出辞呈
到预告期之后你的辞呈还是会自动生效
老板想额外搞你民事刑事
叫他资料准备好上法院去说
不用在那吓唬人
另外调解时的劳工局代表不要信
妈的十个有九个都是只想早点了事回家睡觉的
什么劳工权益他们根本不管
讲专业品质也良萎不一
但你说区公所的律师这样跟你说...
我建议你还是把名字记下来以后别再找他比较好...
※ 引述《wallymiao (wally)》之铭言:
: 3月底任职这家公司,试用期1个月,
: 上班2周后提出辞呈,尚在试用期内,
: 主管要我留到4月底,方便找人交接,
: 他在辞呈上加注留到4月底,我也盖职章同意了。
: 后来他们态度恶劣,我想照辞呈原填的4月中离开,
: 却说我答应了,也盖章了。
: 我去找区公所的法律咨询,律师说未满1年要10天前告知,
: 试用期内也一样,且那个加注也有效,认真要找我麻烦也可以。
: 刚爬文似乎未满3个月不需提前告知。
: 今天大头放话要我完成交办事项,否则不准离职。
: 我会照之前答应的做到这周五结束,
: 我已经把主管盖过章的辞呈影印一份起来
: 想请问大家,我有什么可以先做的防范自保吗
: 另外也被说我请假去面试,来上班没有压力,
: 所以要给我压力,请问他可以不准假吗?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6-04-27 01:48:00
大推
作者: XWSL (XWSL)   2016-04-27 02:22:00
是的
作者: HappyPorsche (我爱看电影=3=)   2016-04-27 06:25:00
Xdd
作者: Andoanin (卖女孩的小火柴)   2016-04-27 08:16:00
推把名字记下来
作者: koyosky (深呼吸)   2016-04-27 09:36:00
感觉应该是民间法律顾问
作者: yc715 (漾辰)   2016-04-27 14:57:00
笔记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6-04-27 19:51:00
免费的水准差很多 搞不好还没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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