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讨论的点都是礼貌责任感问题,但若是资方隐瞒不诚实在先,为何只要求劳方呢?
我就遇到过
1.说不加班,进去发现面试正职却算时薪。因为是2月,资方不想付年假钱。3月开始就是
责任制做到晚上九点,假日还要来。
2.面试企划,进去发现要当业务开发客户还要背业绩,没达到要扣薪。
3.面试时以为是正常公司,进去发现负债中,公司年度目标是转亏为盈。
4.104上写优于劳基法,进去后发现常态加班,还要你签你是因私人原因自愿留在公司。
5.做了一个月后告知要签合约,里面有一条为需同意为达成业绩目标,在上班时间外加班
。(如果刚入职就知道这份合约,我不会待一个月)
劳方付出劳务得到薪水,本来就是等价交换,现在却好像是资方高高在上施舍给你。资方
要求你上班不能迟到一分钟,却下班责任制这种不平等要求,公然违法还会有奴工维护。
这种公司不配得到礼貌的对待,没进去以前谁能知道面试时说的是真是假。我都已经问了
加班问题,还能说谎说我们不加班。毫无诚信的公司,只想把人骗进来,直接走人刚好而
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