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公司要求离职日提前?

楼主: syuanfeng (Syuanfeng)   2016-03-21 22:42:23
※ 引述《wallaceH (wallace)》之铭言:
: 大大好
: 想请教一下关于离职的问题
: 目前任职满3年
: 最近有想要提离的打算
: 查了一下发现劳基法规定是
: 至少要30天以上提出申请
: 我想问的是
: 1.如果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后
: 公司要求你提前走(早于30天)
: 公司有无违法或劳工可否争取相关的权益?
: (例如影响到实际领薪天数、特休未放完、劳健保退保日期等)
前几篇回复有点曲解法令,劳工自请离职应该从因果关系来判断,
倘劳工自请离职并依劳基法第16条期间预告,
而雇主要求提前走人的话,
法理上因劳工自请离职在先,雇主自然没有资遣费的给付义务,
但这种情况应视为雇主单方拒绝受领劳工预告期间部分日数,
则工资之计算应计至离职日止,劳健保当然也以离职日为退保日;
特别休假则应视其归责性,
若是因可归责于雇主之事由,
则应能将未休天数折算予劳工(劳基法施行细则第24条第3款)
反之,劳工则不能主张给付。
: 2.如果离职日押在假日
: 公司可否要求提前押到最后一个工作天(礼拜五)是离职日
: 等于是六日薪水没领到 然后也影响劳健保退保日期
同上所述
如果还是有争议,请洽地方主管机关申请调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