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egatakisin (努力)》之铭言:
: 大家晚安
: 提离职后,公司说明因为薪水是统一给的,不会分开来算,所以希望小弟把这个月做完
: 压完最后一天,还有四个工作天,请问可以不做吗?
: 虽然还没满一年,不过公司福利写着试用期就给七天特休。还有四天可用,不过今天
: 长官才说,这七天必须依比例来休。
从你的叙述我猜一下状况
从“还有四天可用”这句话代表你今年已经请了三天特休吧?
所以我猜你原本的作法是三月底离职,然后最后四天把特休用掉所以变成25号最后工作日
: 所以最后那压完工作截止日之后四天只能请一天,被要求还要多来三天
: 简单来说,就是,已预告做到25日,可是因为25日发全月薪水,
: 因此公司希望我把后面四天要上完28~31
结果贵公司规定特休要照比例休(我猜是上下半年各一半?)
变成你只能请一天,剩下三天不能用特休请
: ps. 提离职email和长官特休假表都有备份
: 还请大大指教,谢谢
: 手机编排,稍微混乱。
其实你就改压25号离职,未使用的特休(1天或是4天这边看你们契约的写法)
换成薪资给你。然后公司核给你的薪资就是3/1~3/25。
这边是财会部门要负责的算的,会用“25日发全月薪水,所以希望你做到月底”
这只是财会想要偷懒省事而已,不用管他。
或是你压28号离职(今天开始10天后),最后一天用特休,也是25号是最后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