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职特休问题

楼主: jenny33377 (澄)   2016-03-17 01:41:43
关于离职特休想请教版上大大
我在103/2/5到公司任职,
第一年(103年)任职没特休
第二年(104年)特休是依103年度(2/5至12/31)按比例算有50个小时特休
今年105/3/31请辞,于是我以为105年度是以104年度计算(1/1至12/31),也就是我该有
7天特休。
就在今天会计告知说我去年度特休50小时已用完,今年如果我没有上到12/31要按比例算
,也就是
7天特休*8小时/12个月*3个月=14小时
然后说要是每个员工都这样不是亏大了并且补上说他们以前公司也是这样算的,接着假单
也被同样的理由被老板退回,当时以为自己不熟悉公司员工规章及劳基法,然后不疑有他
,随即将假单改成事假,以当月薪水去扣除。
事后查循劳基法及爬文也有相关问题,有的说是按比例,有的说可拿到该有的特休天数,
请问我遇到的这真的合理吗?
手机排版,若有不适请见谅
作者: fucoid (转职渔夫中)   2016-03-17 01:43:00
你是对的 公司的算法不合劳基法规定
作者: wendy32 (rika)   2016-03-17 07:53:00
没有离职时按比例是OK的,但离职时须把剩余的特休给齐
作者: badiverson (嘲笑的梦想才有实现价值)   2016-03-17 08:12:00
你两年总共14天特休
作者: IKs   2016-03-17 09:20:00
你今年7天,是去年一整年工作得来的
作者: levirrrrr (兵长)   2016-03-17 09:20:00
特休是看前一年度的,今年1/1离职也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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