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离职后,最后几天被要求上班

楼主: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18:48
大家晚安
提离职后,公司说明因为薪水是统一给的,不会分开来算,所以希望小弟把这个月做完。
压完最后一天,还有四个工作天,请问可以不做吗?
虽然还没满一年,不过公司福利写着试用期就给七天特休。还有四天可用,不过今天长官才
说,这七天必须依比例来休。
所以最后那压完工作截止日之后四天只能请一天,被要求还要多来三天
简单来说,就是,已预告做到25日,可是因为25日发全月薪水,因此公司希望我把后面四天要上完
28~31
ps. 提离职email和长官特休假表都有备份
还请大大指教,谢谢
手机编排,稍微混乱。
※ 编辑: taegatakisin (223.140.96.243), 03/17/2016 00:28:08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6-03-17 00:27:00
提前告知最后四天要请特休就好啦 在那之前完成交接
楼主: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29:00
大大,长官不给请,说要按比例请,只能给我请最后一天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6-03-17 00:33:00
不给你请.那就请他将未修完的假换钱给你
作者: LebronKing (每天都被自己师醒)   2016-03-17 00:34:00
什么叫按比例 那只好请事假啦
楼主: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36:00
有道理,谢谢!那请事假的话,薪水会被讨回来吗?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6-03-17 00:40:00
还是很多人不懂。1.这种特休没有劳基法保障。2.即使是劳基法保障的特休,也是要公司同意后,才可请。特休从来就没有劳工想请就请的权利。不爽的话直接请事假或病假不就好了,公司才挡不住。
楼主: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41:00
了解,谢谢,那请问请事假的话哩很怕会不会被告之类的啊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6-03-17 00:42:00
事假本来就是无薪阿。病假半薪。
楼主: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43:00
可是在那四天之前,就会把整个月的薪水先给我捏25日发薪水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6-03-17 00:47:00
如果你请得了假,整个月的薪水会扣掉无带薪请假吧。我前公司也是预发薪水的,离职手续办了还要缴钱。
楼主: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0:49:00
可以临时请,28当天请的话,就没办法扣了只是不知道会不会要求追回想用那四天来补,可是大大说没有法律效率那四天特休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6-03-17 03:55:00
这七天特休有写在劳动契约就有效 或是你能举证
作者: b3030   2016-03-17 05:01:00
不用吧
楼主: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07:13:00
谢谢
作者: bmthu (Dio)   2016-03-17 08:49:00
假是按比例没错.如果够扣就放不够就补上班吧.不然就扣薪
作者: alwang (暱称回来吧)   2016-03-17 10:31:00
有写契约就有七天? 那我有保障14个月 我1/1离职 也可以领?只能说PTT真的卧唬藏聋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17 10:51:00
3我是觉得,如果他整个月的钱都给你的话,你就上整个月班,给25天,就上25天班
作者: slex (黑奇很小狗!)   2016-03-17 11:02:00
人家发整月薪水,你少作四天,少领四天钱也正常吧~至于特休直接打去问劳工局最快最清楚。
作者: alstonfju (Fegarowed)   2016-03-17 12:36:00
你要看契约条款怎么写的阿 你以为那种漏洞轮的到你钻?
作者: levirrrrr (兵长)   2016-03-17 13:00:00
简单讲就是你那四天不是劳基法保障的,只看你要不要赚后面四天钱,不要就跟公司讲清楚算明白,如果公司嫌麻烦就看你要不要跟公司撕破脸告去劳工局。除非真的有重要事不能上班,不然一般不会为了四天撕破脸吧先给钱给假的公司不多了,要珍惜啊
作者: dalconan (寒江雪)   2016-03-17 15:36:00
我朋友公司未满一年特休还是预支的,未满一年离职要还..
作者: Forgotsome (遗忘)   2016-03-17 15:38:00
看推文,是我看错劳基法吗?我印象是请特休,主管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事假需要有具体证明,若无,老板可拒绝
作者: YJM1106 (YM)   2016-03-17 15:41:00
楼上看反
楼主: taegatakisin (努力)   2016-03-17 16:18:00
谢谢!谢谢楼上所有大大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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