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试用期离职

楼主: norris1226 (许咬咬)   2016-03-15 21:15:38
※ 引述《norris1226 (许咬咬)》之铭言:
: (代问)
: 不好意思要麻烦版上的各位,
: 我女朋友现在是在服务业的试用期内提离职,
: 对方说必须再做十天,
: 但是当时签的合约写着“离职五天前完成交接”,
: 拿这点询问对方后对方却说:
: “公司业务处理含交接的五天总共是10个工作天”
: 实际上是不含假日
: 想请问各位这样要怎么跟对方说?
: 感觉对方摆明要我女友多做这十天,
: 我记得劳基法也没有规范三个月内提离职的期限,
: 现在有点困扰,想请在版上有经验的版友能提供意见,谢谢!
(帮女友代po)
先在这里谢谢我的家人、男友和亲朋好友们,以及昨天给予意见的版友,
听了从开工第一天以来的所有丧气话后也还是鼓励我/提供我很多意见,真的很谢谢你们。
文章内容可能有点长不好意思、但我希望可以帮助到更多版友/新鲜人,
在离职时可以更清楚的知道自己要如何做出不被凹的举动。
以下内容都是我单方面的感觉、当然接受各方批评指教。
没有黑公司的意思、但就是希望有意愿进去的人‘是真的要对服务很有热诚’的人,
如果没有的话请好好想想自己到底适不适合。
我任职的公司是贯O国际、详细就请私讯一下了不好意思。
不过版上有两篇文、虽然内容/讯息量不大、但也是可以依稀看得出来流动率非常之高。
在我任职的一个半月内就面试了三个日语销售、而三个都是来一天就没有下文了。
当初我应征的是日语销售、但其实所做的工作是接待客人、产品销售、内外场所有服务、
就是主要是兼职所做的部分我们也全都要做,当初有谈好、所以我是有心理准备的。
薪水呢?26K+业绩奖金。
个人日语能力N1、也在日本待过一年,
虽然我认为还是没有到非常精通但是日常的会话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甚至兼职过日语导游带日本客玩北海岸都还OK能负荷的等级。
当初会选这份工作是因为我认为这是一个增加日语实战能力的好地方
但实际做了一阵子后发现说来说去就是那几句日文、介绍的产品就是那些、
点餐收银的部分就算和日本打工仔说得一模一样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成就感。
这是让我觉得有点无力的一个点。
和员工磨合的部分不是很好、
我不是特别圆滑的人,在人际交往上也常常很难跨出那一步,
我也必须承认我是很雷的员工、我真的做得不是非常的好,
就算被其他同仁和上司钉我也觉得刚好程度的雷。
(虽然也有雷人雷到对方大骂我国骂+装死,
但我也是觉得要这是要学习的、毕竟包错给客人后被客诉和我被骂怎么想都是后者好)
但是我想说工作就是这样、需要磨练才能够跨过,
可能我就是需要比一般人更长的时间也说不定,这个想法支撑着我好一阵子。
中间店长复职就抓着我心灵鸡汤了一番。
(虽然有点过分的说我颜值不高、外加店里其他同仁都是大正妹的话啦、
但就把它当成一个小小的过场吧)
后来爆点就发生了、在特别忙碌的时候我因为前置作业没有做好,
导致其他人也被我拖下水让整间店有点混乱,
然后我一个恍神就在店里人最多的时候摔破店里的热水瓶。
碎片收一收也只能摸著鼻子继续复工,但工作方面做得比平常更糟、更不知所措。
离下班打卡前40分钟左右吧、
一整个水槽的脏碗盘、杯壶、餐具要求我在下班前做完(包含洗擦),
同时内场的所有工作都要做到。
重点是必须打准时下班的卡、超过的时间不算加班自己吸收。
这是我爆炸的第一个点。
我当下也是忍着吞进肚子里,想说今天犯了这么多错误、就算了。
结束后店长抓我出去讲话前要求我把热水壶的照片拍下来,
当时我说我不想干了后,
他要我明天再想想在回复他。(但后来想想这句话真的超屁的耶)
后来我问他说热水壶的赔偿,
他说‘要一模一样的、你明天放假去找、星期二你上班带来。’
“请问哪里有卖呢?”
‘之前有员工在SOGO专柜买balabala’
“我尽量找找看相似的。”
‘不能相似、要一模一样。’
让我爆炸的第二个点。
毫无婉转的余地、就这样让员工兼采买。
我也很乖的隔天就打电话给经销商和专柜做询问、结果就是台湾没有库存,但是掏宝有,
所以我就传了讯息给店长。
http://i.imgur.com/cR9yj7t.png
详细的对话内容如上,我觉得我已经非常和气的、圆滑的、也很有心的在谈赔偿的事、
结果换来的是不断说著‘对我很失望’、‘不想再多说的’、‘你很不负责任’疯狂END我、加上说都说不清的电话。
中间还说如果跑单了呢?难道是我要负责吗?类似这样的话,
我都一直好声好气地和他说就算我离职了我也还是会好好的赔偿的要对方放心。
所以我还是请朋友下了单。对方也同意了。
然后就来到离职的部分,
我翻了当初签的合约,关于我的内容是工作未满三个月要五日前办理业务交接。
所以后来就和对话记录一样的我询问我有没有要交接的业务、
换来的是让我整个爆气想走劳动局的回答XD
隔天一早就去市政府(北栋五楼)做咨询、很理所当然得到的答案就是:
‘未满三个月不需要预先告知。’
心中整个大石头都放下来了、
我爸也说这样妳放心了吗?可以好好睡觉吃饭了吗?(已经一天没有吃好睡好了)
虽然咨询的人员也很了当的和我说、他们如果硬要提告是可以的
(在举证上会需要立一些妨碍商业秘密之类的名目balabala的、还是有机会balabala的)
但是基本上我签的合约并没有优于劳基法所以还是以劳基法为准。
如果发薪日没有把钱发下来、可以进入申诉的管道,
但如果就只是单单地不想干了想走人的话
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千万不要被唬到了。
志工和职员都和我说不舒服就赶快离开、不要伤了自己的身心,
一面倒的劝离、还说你不干最大XDDDDDD
我也已经做好到时候真的有需要走法院的部分、我的讯息全部都有备份。
当初我也已经确认过无交接事项和人手不足是否真的需要我的协助、
对方也都是一副姿态很高的说‘没有’。
我知道职场离职应该要以和为贵、但是被踩到底线让我相当的不满。
如果当初对方态度可以再柔和一些、以我朋友对我‘烂好人’的评价,
我还会帮对方想这样人力吃紧没问题吗?之类的。
不过对方质疑了我、大肆地打着温情牌这点让我无法接受。
所以也请所有还在试用期就发现不对的人、
请想一想这份工作是不是真的对你有帮助?你真的很需要?又或是可以在这里得到什么?
如果都没有就赶快硬起来离职吧、不要白白让人欺负你菜逼八。
文长给END的人:
‘未满三个月不需告知、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作者: ella7198 (诗人)   2016-03-15 21:22:00
恭喜(拍手)
作者: asanoguaba   2016-03-15 21:23:00
谢谢w
作者: genkibb74142 (bluewed)   2016-03-15 23:53:00
看了这篇我也想依法行政一下了XD帮主管做白工还要听他鬼扯
作者: smile813 (啊哟)   2016-03-16 00:43:00
其实真的很多人不知道啊…真的超级傻眼
作者: plus10086 (B家大少)   2016-03-16 10:28:00
恭喜,上礼拜也因为受不了在试用期离职了,看完文比较心安理得了XDD
作者: phoebe919   2016-03-17 14:43:00
那请问 过试用期后要离职需几天前提出进行交接?
作者: tsukiyue0730 (sandy)   2016-03-17 23:32:00
楼上可以看劳基法第16条3个月以上未满1年就10天1~3年20天3年以上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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